过敏却说是自然现象
余小姐1月份在某店购买了一套248元的化妆品,当天使用后,次日面部出现轻微红肿等不适,店员称是正常反应,第三天情况加重,该店仍称是自然现象,此后症状越来越严重。在余小姐要求下,该店店长才带其到医院治疗,由于面部过敏,没法上班,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受到影响,余小姐要求该店作出相应赔偿,遭到拒绝。
刘小姐在某专柜购买某品牌全效激白祛斑霜三件套和全能美白净肤洁面乳一盒。当晚使用后第二天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脸部出现明显红肿、痒、刺痛、肌肉抽搐等症状。刘小姐到商场退货,并希望工作人员带其就医。但专柜工作人员称只要吃点消炎药就没事了,刘小姐回家吃了消炎药后却越来越严重,她向专柜提出索赔,对方却坚称化妆品质量无问题,是消费者皮肤“太特殊”,不适合使用该化妆品。
这说明什么呢?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没有受到保障的,往往你去投诉也没有办法起诉到。从我们自身方面起呢,就是要教育我们一个道理:
选购化妆品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购买;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化妆品。
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志。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是否齐全,即产品执行标志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
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9类产品)时,必须查看化妆品上是否标注“卫妆特字”文号,如果没有标注,建议不要购买。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
同时,要有维权意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具有举证责任。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受到伤害,要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鉴定材料、就医诊断书、检验报告等;保存好能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医疗处方、医疗发票、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向市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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